西安:渣土车需全部安装主动安全防御设备并上传数据
7月8日,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建(或使用)的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平台须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G+4G网络平台)并具有有效运营账号。
公告表示,根据“十四运”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西安市建筑垃圾车辆须具备车辆主动安全防御功能。
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01 符合行业规范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建(或使用)的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平台须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G+4G网络平台)并具有有效运营账号。为确保数据安全有效,防止层层挂靠,严禁多层级挂靠系统接入我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
02 符合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的4G主动安全防御设备应符合《陕西省道路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要求)》、《陕西省道路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通讯协议要求)》并经陕西省道路运输局公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的主动防御系统设备(含右侧、前侧盲区视频监控并能上传)。
03符合行业要求
主动防御系统平台应具备完整的信息处置体系,须在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且具有独立运营账号。
04,实现数据共享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60号)有关要求,对西安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和日常动态监管等多部门数据系统进行管理和共享,以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共享平台为支撑,为共享单位提供管理和处置依据。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请按时将本企业和车辆数据接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作为西安市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大数据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等相关单位的备案、管理、处置问题的依据和参考。
7月2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西安市建筑垃圾车辆主动防御系统2021年第一批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公示,西安峻网通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天行健车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通过公示;8月2日,西安联科现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批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