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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12 点击次数: 作者:admin

天津拟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备案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有效、有序推进,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备案工作,以便我市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使用开展动态监控。现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在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或社会化监控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商”)。


二、公告条件

(一)服务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天津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人员及配套管理制度,同意提交的监控平台相关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指南》和《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技术指南》中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三)智能视频企业监控平台应全面兼容卫星定位终端和系统平台的全部功能,两者之间能实现无缝衔接。


三、备案程序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具体实施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工作,凡在天津市道路运输领域提供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应向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提出备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商在申请备案时应填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

3.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市的服务机构、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3年以上)。(2)公布对外服务录音电话号码(24小时有人接听服务)。(3)配套管理及服务制度。(4)相应的技术工程师和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及服务人员(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技术负责人,4名以上技术人员)相关资料,附聘用合同和相关资质证明。(5)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承诺书(附件2)。(6)终端供应商的产品授权使用及安装等服务证明,并配备适当的车载终端备件。

4.通过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证书、平台功能和性能及安全性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用户手册、电子地图合法证明材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注:以上非原件资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在收到备案申请后,按以下流程,无偿对服务商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

3.市交通工程学会适时组织业内专家对申请备案的服务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函讯申请人或要求申请人到场进行说明或演示,最后出具审核意见书(附件3)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备案审核的,市交通工程学会将安排监控平台与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进行联调,联调通过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予以公告;没有通过备案审核的,由市交通工程学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提交申请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交通工程学会进行更新。如涉及官网公布内容的,市交通工程学会审核后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布。


四、相关要求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组织市交通工程学会强化对平台功能监督抽查力度,抽查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于备案要求、平台功能和性能及安全性与标准不符等问题,导致动态数据及视频数据上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核实后将其从备案名单中撤除,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姜铭,联系电话:81103708

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张龙,联系电话:13116197289,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附件:

1.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

2.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承诺书

3.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审核意见书

4.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证明样式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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