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件审理结果,成都又有两人因篡改GPS设备数据被判刑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与陈某某自行联系客户,通过换卡、修改指令等方式对重型自卸货车车载GPS终端数据进行篡改,以帮助重型自卸货车逃避超速、疲劳驾驶的监测,进而逃避行政部门的监管。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对25台货车车载GPS终端数据篡改,获利1.4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对43台重型自卸货车车载GPS终端数据篡改,获利2.7万元。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修改指令等方式对货车终端数据进行篡改,帮助货车逃避超速、疲劳驾驶监测,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陈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三、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