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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重点运营车辆将强制安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

发布时间:2018-11-02 点击次数: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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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透露,浙江部分营运车辆将强制安装引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与湖北运管局的通知要求类似,都是以发生过较大事故作为安装数量/是否强制安装的衡量标准,且都将时间节点设为2019年年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运营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科技兴安”的相关要求,提升我省运营车辆安全科技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在我省营运车辆中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范围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

二、推广应用

(一)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发文之日后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三)2019年1月1日后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包括更新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四)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五)其他车辆鼓励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技术要求

(一)加装和前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性能须满足“115号文件”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的要求。

(二)运输企业应建立监控平台或利用社会化平台汇集、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数据,加强对不规范驾驶行为的管理。

(三)鼓励运输企业将不规范驾驶行为监测报警、监控设备失效报警等数据传送至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充分应用大数据加强监测和监管。

(四)加装和前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替代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须按照交通运输部55号令要求,将有关数据传送至全省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摸清近两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两客一危”企业应安装和已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车辆数,编制安装计划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各地要排摸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情况(见附件1),引导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好、应用科技手段积极性高的企业先行先试,确保年底前不少于20%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此类装置。

(二)推广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推广计划,督促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确保2019年底前100%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此类装置。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包括更新车辆)应在市场准入时审核把关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到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推动营运车辆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推广计划,采取切实保障措施,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督导。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在当前行业不景气、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背景下,措施不当还有可能引发行业不稳定。各地要以事故主动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为宣传重要,充分调动运输企业、第三方安全监测机构、社会化平台企业、保险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倒排时间,加强考核,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有序推进。请各地在11月30日前,将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报送省运管局。2018年12月1日起,县级运管机构应指定专人按月填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明细表和进度统计表,报市级运管机构汇总后报省运管局(联系人:郑亮,联系电话:0571-85260138)。此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涉及到车载终端和信息系统的更新,各地要有序开展工作,确保监控平台、车载终端的平稳更新和动态数据的连续上传。同时,各地要加强对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管理,鼓励服务质量好、规模效益高的服务商开展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

(四)坚持企业领导,防范廉政风险。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领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不得指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品牌和型号,不得强制要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或管理平台与行业管理部门数据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