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平湖某运输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2026年1月,嘉兴平湖市执法人员对某运输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所属一辆普通货运车辆在之前一个月内,动态监控平台记录了多次疲劳驾驶报警,但这些报警信息已存在超过一个月。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应的动态监控值班记录台账不完整,未能提供对这些报警进行有效提醒、警示或纠正的记录。
调查中,企业负责人承认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但公司内部对第三方传递的报警信息跟进处理不及时,导致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一周内完成整改。然而在责令整改期间,该公司的另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再次出现疲劳驾驶报警信息。
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公司内部处理台账、询问相关负责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XX公司存在动态监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事实。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巴彦淖尔两货车人为关闭卫星定位及动态监控设备
近期,巴彦淖尔市查处2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关闭动态监控、企业安全监管失责车辆,涉及两名驾驶员和两名押运员。
2月3日,蒙L7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蒙L7****(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在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驾驶员人为关闭车载卫星定位及动态监控设备,致使车辆全程脱离监管;企业未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值守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该违规行为,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严重漏洞和责任缺失。
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全面排查所有营运车辆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在线;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提交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追究;3.对涉事车辆实施停运整顿,依法解除与涉事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关系;4.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行业内公示;5.督促企业重新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强化追责机制。
广西某运输公司企业安全助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5年10月16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玉林市****关于移交*****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问题的函》移交的问题线索到广西**运输**公司玉林**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广西**运输**公司玉林**站何**作为该企业安全助理,主管安全技术科(分管安全工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有效督促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承包车辆安全监管缺失;二是未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并消除桂 K******小型普通客车动态监控失管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当事人何**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程度为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 号),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吊销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并处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门峡市一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6年1月23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某运输公司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规定,部分行驶车辆动态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或处于遮挡状态,监控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该公司未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改要求进行整改,监控人员仍未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定,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市***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的行政处罚。
肇庆一车辆被撤销道路运输证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对高要区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高要区部分营运车辆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处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各类风险,或车辆驾驶员行驶期间存在抽烟、接打电话、超速驾驶、遮挡监控设备、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风险总数高,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营运车辆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发现粤H****(营运车辆),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8日期间被交通主管部门连续通报3次,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局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或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规定,撤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批准。
运城稷山县某运输企业未履行动态监控职责
运城稷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中队在开展春运春节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运输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个别存在超速过多行驶行为。根据《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记录台账》及《超速统计表一明细》显示,10月份3辆车共140起超速行为;11月份7辆车共195起超速行为。该公司动态监控人员,在接收到车辆超速报警信息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地干预处置,其中有64起超速行为未作处理。经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超速”行为,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立即启动处置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7日整改,并针对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企业已组织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对相关车辆驾驶员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监控人员立即清理未处理的车辆违规记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提醒,对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上报公司并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石家庄行唐县某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5年12月25日,行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行唐县某运输公司检查动态监控台账时发现2025年12月25日动态监控台账没有报警违章记录。但是通过监控平台查看该平台有一条车距过近2级报警违章记录,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12月30日复查时该公司没有整改,检查2025年12月29日动态监控台账时没有违章记录、通过查看监控平台发现有一条车距过近2级报警违章记录。2026年1月4日立案,经调查该公司动态监控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雅安交警查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疲劳驾驶
2026年1月5日,雅安石棉交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发现,该车驾驶人康某存在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事实。
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康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青海某运输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被罚3万
2025年11月1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银川某运输企业一辆危货运输车辆(宁 A*****),2025年11月14日超速报警数量达80余条,每次超速持续时间为数十秒至数分钟,企业监控员仅对司机开启语音提示,未及时采取停驶、罚款等有效批评教育手段;2025年10月该公司所有车辆超速报警达119196条,但只对超速驾驶员进行线上教育培训,未对危货运输车辆长期存在的超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驾驶员作出的罚款措施未落到实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措施,并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针对银川欣启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职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同时,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立案查处,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罐式车辆未在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企业1.2万元;对2名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过期的情况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企业5.02万元。同时,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自查,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5位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罚。对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3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赤峰一企业未按照规定填写动态监控记录
2026年1月8日09时30分,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赤峰某运输公司进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抽查2025年11月至12月份动态监控记录,查看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发现蒙D9****号车、蒙D3****号车、蒙D7****号车,蒙D4****号车均多次超速行驶,蒙D8****号车疲劳驾驶,监控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动态监控记录。TOCC平台推送监控平台查岗信息2025年12月24日蒙D9****正在运行期间动态监管值班人员连续159分钟无人在岗,2025年12月24日蒙D9****正在运行期间动态监管值班人员连续110分钟无人在岗,2025年12月25日蒙D9****正在运行期间动态监管值班人员连续107分钟无人在岗,2025年12月26日蒙D3****正在运行期间动态监管值班人员连续340分钟无人在岗,2025年12月28日蒙D9****正在运行期间动态监管值班人员连续307分钟无人在岗。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5年12月03日,新疆兵团第四师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内营运车辆相关信息时发现,伊犁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分公司所属线路车新FSXXX1及新FHXXX8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该公司曾于2025年10月31日、11月6日,分别对两辆涉事车辆驾驶员作出处理;但2025年12月1日,新FSXXX1及新FHXXX8两车仍出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规行为,且公司动态监控员未及时提醒驾驶员消除该违法行为。师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其完成整改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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