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郑州德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研发、生产、销售

北斗GPS定位器

全国咨询热线:

15333866618

0371-65358676

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全国咨询热线:

0371-6535867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恒华商务5层
电话:0371-65358676
传真:0371-65358676
招商热线:15333866618
联系人:耿经理
邮箱:508501652@qq.com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详细内容

牧运通“备案管理”操作手册介绍

发布时间:2026-02-27 点击次数: 作者:admin

牧运通“备案管理”操作手册

(运输主体)V.3.0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零二二年

图片图片

1.软件简介

根据农业农村部 531 号公告等文件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了国家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软件(以下简称:牧运通),对全国畜禽运输主体进行管理。牧运通系统包含了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运输主体备案管理、贩运主体登记管理、台账管理等功能模块。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国家畜禽运输主体备案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方便对各环节数据的查询、统计,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软件操作

2.1.牧运通

畜禽运输主体打开微信搜索“牧运通”,找到小程序。或微信扫码直接进入(如下图)。

图片图 2.1 小程序登录

2.2.账号注册

点击小程序“牧运通”进入登录界面,登录界面如下图:

1- 选择“自助注册”。

2-选择“省份”,再选择“备案类型”。

3- 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依照页面提 示完成注册。

图片图 2.2 小程序注册

注: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为手机号码,密码为设置的密码,请牢记。

2.3.备案与登记

2.3.1.运输车辆备案

2.3.1.1.备案登记

畜禽运输主体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账号(手机号)、密码登陆系统。登录系统后可以进行车辆备案、贩运主体备案。畜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

(二)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

(三)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应当配备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操作说明:

1- 选择“车辆管理”,进入后点击“新增”,进入“车辆备案” 界面。

2- 完善备案信息,提交。(需准备:身份证照片、行驶证照片、 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图 2.3.1.1 备案登记

Ø证件类型为单位的点选单位,需填写单位营业执照编码;


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畜禽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畜禽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Ø车辆定位如需要接入平台必须安装符合部标协议的GPS 设备,设备 IP 地址指向:47.95.196.74:31000,本平台支持 JT/T808,809设备的接入,设备购买前请与卖家沟通确认,系统提供查询功能,可查询设备是否接入成功。


Ø运输范围为【县内】或【省内】时,GPS 设备编码可以选填,如车主已安装部标GPS 设备,请选择【有定位器】并输入设备编码。如车主没有安装GPS,提交的备案申请信息时选择【无安装】;


Ø运输范围为【跨省】时,车主必须安装GPS 设备,4.5 吨以上的车辆必须安装部标设备;


Ø检查项目需现场拍照,不能选择相册照片或其它来源的图片;


Ø如审核不通过,请不要在备案申请模块重复提交车辆信息,需要在车辆管理里审核未通过模块打开车辆详情,点击右上角【操作】按钮修改车辆信息重新提交。


标“*”的为必填项目,如不填写则无法提交。


2.3.1.2.备案查询

已提交的车辆备案信息,在这里查看。可以查看车辆的审核状态,若车辆审核不通过,则在这个界面修改车辆信息,重新提交。

备案信息提交后,可在车辆管理内查看备案审核进度,在监管 审核人员未审核时车主可以在“全部”或“待审”中打开车辆详情修 改备案信息,如审核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需要监管人员反审核后才 能进行修改。

登记

备案完成后,县级备案审核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车辆备案详情查询如上图。

2.3.1.3.资料补充

在旧版牧运通已经完成备案的车主,在登录牧运通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车辆信息,若车辆信息不完善,会有要求完善车辆信息的弹窗,若不完善车辆信息,将无法使用牧运通;完善车辆数据后,需要当地的车辆运输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可以正常使用小程序。注:资料完善过程和审核过程中,车辆备案状态不变。


操作见下图:

1- 点击“完善”,选择需要完善信息的车辆。

2- 按照实际情况完善车辆信息,并确认是否符合畜禽运输车 辆的符合要求。补充资料

2.3.1.4.电子备案表

已完成车辆备案的运输主体,在小程序首页可查看“电子备案 表”,拥有“电子备案表”将不再需要打印纸质备案表。

电子备案表页面展示车辆信息与备案二维码,其他人员扫描二维 码可以看到该车的备案情况。

若账号下备案了多辆车,可以通过点击电子备案表二维码旁边的 箭头来切换车辆的备案表。如下图:


2.3.2.运输主体备案

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在“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

2.3.2.1.单位主体备案

若为经营性质的运输主体,则在平台进行“运输主体备案”时,填写为“单位”时,需要填写

若个人有隶属单位,则需要绑定单位信息。隶属单位是选择项,选择后,需要单位人员进行确认。确认后,再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操作说明:


2.3.2.2.个人主体备案

为个人性质的运输备案,在备案时,选择“运输主体类型”为“个人”,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后等待运输车辆审核员完成审核即完成“运输主体备案”。操作说明:


若个人有隶属单位,则需要绑定单位信息。隶属单位是选择项,选择后,需要单位人员进行确认。确认后,再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操作说明:

1-选择“运输主体管理”模块。

2-点击“新增”,输入“备案区域”及个人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畜禽运输主体”备案申请。

注: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

2.3.3.贩运主体登记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加强生猪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强化生猪收购贩运活动风险管理,及时将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情况录入“牧运通”系统。


操作说明:

1-选择“贩运主体管理”。

2-点击“新增”,进入贩运主体登记信息完善界面。“贩运主体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完善信息后,提交即可。贩运主体登记不需要审核。

4-若需要修改贩运主体信息,需在 15 天后,再次进入登记界面。


注:贩运主体登记无需主管机构进行审核。

2.4.车辆跟踪

牧运通【小程序】内,拥有车辆追踪功能。若车主账号下绑定的“备案车辆”有绑定 GPS,则可通过“车辆追踪”模块查看车辆的运动轨迹与行程轨迹。操作如下:

1-点击“车辆追踪”。选择需要查看的GPS 轨迹类型。

2-选择账号下已完成备案的车辆。

3-在地图上查看自己的车辆,会显示车辆的坐标

2.5.台账登记

无论是否拥有自己的车辆,都可以进行台账登记。

2.5.1.运输台账

若无自己的车辆,则不用进行车辆备案,在系统内进行“台账登记”即可,参考下图进行台账登记。

在添加车辆后,进行后续操作:

车主或承运人在此处完成车辆运输台账的登记。进入台账登记后 会带出自己的备案车,注意带出的车牌号是否为自己当前驾驶的车辆 (若有备案车且唯一,则不用选择车牌号)。登记需要填写检疫证信 息,并完善检疫证信息,若运输的证件为“A 证”,则可以通过检疫 证输入框旁边的“检索”按钮,查出检疫证信息并进行自动填充。
2.5.1-2 运输台账登记

2.5.2.洗消登记

若无自己的车辆,则不用进行车辆备案。

在系统内进行“洗消登记”即可,在“洗消登记”模块,需要输入自己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参考下图进行洗消登记:


进入洗消界面后,选择自己的车牌号(若有备案车且唯一,则不用选择车牌号),完成录入车辆的洗消信息。

2.6、备案查询

通过系统备案的车辆可在中国兽医网(地址:www.cadc.net.cn)页面下方的综合查询模块下进行查询,点击综合查询模块下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链接到综合查询服务系统页面,输入车牌号或备案号进行查询即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