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强制性国标《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这份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替代2019年发布的推荐性国标GB/T38186-2019,标志着我国重型汽车安全管理从推荐引导迈向强制约束的关键转折。
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聚焦M2、M3类客车及N2、N3类重型货车(不含越野车、危险货物专用车等特殊车型),从技术指标、适用场景、试验规范三大维度完成系统性升级,核心要求更严、覆盖范围更广、安全标准更高。
该国标主要面向前装车辆,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执行。
标准在试验场景中明确要求应分别在车辆处于行车质量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两种载荷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
术语修订及核心技术要求与 GB/T 38186—2019 相比,更改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自检”和“预计碰撞时间” 的术语,与 GB/T 39263 自动紧急制动的术语保持一致,增加行驶方向下预计碰撞时间的计算,避免歧义。
增加了术语“碰撞预警”“紧急制动”“激活状态”“待机状态”“不可用状 态”“初始化”“相对碰撞速度”,厘清自动紧急制动各状态之间的明确定义,增加“电子控制系统”“单元”“传输链”和“有效工作范围”,保证功能安全相关要求的明确。
删除了术语“被试车辆”“目标”“静止目标”“移动目标”“柔性目标”,相关内容已在试验方法中进行明确。删除“紧急制动阶段”和“碰撞预警阶段”,使用“紧急制动” 代替“紧急制动阶段”表述,使用“碰撞预警”代替“碰撞预警阶段”与 UN R131 保证一致。
在核心技术要求上,标准明确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需具备三级预警+主动制动全链路响应能力,通过毫米波雷达与高清摄像头融合感知,实时监测前方车辆、行人、自行车等目标。
相较于旧版,新增行人识别与响应强制要求,强化对弱势交通参与者的保护;动态与静态目标测试车速点增加,覆盖10-80km/h主流货运行驶速度区间,同时提高误响应测试场景复杂度,严格限制系统误制动风险。试验方法层面,标准构建实车测试+仿真验证双重考核体系,仿真测试覆盖雨雪雾、夜间低光、弯道盲区等极端工况,确保系统在复杂环境下的可靠性。此外,明确系统自检、状态提示、驾驶员干预等功能要求,规定制动减速量、预警信号强度等关键参数,形成全流程、可追溯的技术管控体系。
性能要求增加了系统对于儿童行人目标的碰撞预警及紧急制动能力要求,根据中国交通事故深入 研究,车辆与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的事故占比较高,但是考虑在城市间和高速的工况,自 行车和动力两轮车的机会较城市道路少。在起草会议讨论、验证试验过程中,起草组也考虑 增加自行车和动力两轮车的场景,但是在验证过程中发现,不论是国际供应商和国内供应商,在此场景上的开发经验均较少,没有成熟可用的产品,因此最后删除了这些场景,仅保留了车辆目标和横穿儿童行人目标的场景的要求。和 GB38186—2019 相比,车辆场景增加了更多的测试速度。增加了系统鲁棒性要求,经起草组讨论和验证试验确认,与国际法规保持一致。更改了系统误响应要求,按照 UN R131.02、选择具备正响应对应的典型误响应场景及 要求。
关闭与自动启动
为了防止驾驶员在通过复杂路段后忘记开启该系统,因此规定系统关闭后,应在不大于 15 分钟后自动开启;考虑到重型车的特殊性,增加了一个专属关闭方式可使系统在一个点火周期内持续关闭。该关闭方式需要在车辆处于上电且静止状态并持续不少于 2min下执行,此要求已可确定驾驶员是在驾驶位且已慎重考虑关闭此 AEB 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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